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作者:王路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4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等有关招生政策,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48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性质:民办

第五条 学习形式:业余或函授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 制:2.5年或3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九条 学校简介: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建校于1984年,是河南省建校最早的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医学院校,是“河南省双高工程建设学校”“河南省优秀民办高校”“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河南省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健康养老护理教育培训基地”“河南省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河南省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学校占地面积1200余亩,建筑总面积近4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4亿余元,馆藏纸质图书200余万册,实验实训室300余间,现有专兼职教师1000余人,在校生13000余人。学校软硬设施齐全,以智慧校园建设为依托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了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凡属招生录取中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河南省2024年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二)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最终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为准。

(三)招生计划公布渠道:一是由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通过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及我校网站公布。

(二)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无加试要求,不限男女比例,我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三)对进档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考生所报专业顺序依次录取。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专升本依次按照专业基础课、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起点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四)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五章 报到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考生被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及考生档案到校报到。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入学资格逐一进行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毕业证颁发办法

第十六条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报到手续,经新生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注册学籍,按规定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学习,课程考核合格,其毕业资格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将颁发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人教育毕业证。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021213)规定的标准执行。

2024年具体收费标准:业余:每生2300/年;函授:每生2000/年。

第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新生报到前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考生和家长提高增加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对冒用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7673712

学校监督电话:0371-67593682

学校网址:http://www.zzsqmc.edu.cn

学校微信平台:zhengzhoushuqing

学校邮箱:zzsqgjy@163.com

学校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公明路6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法规、规章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二四年九月一日


附件:

2024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专业名称

学习形式

学制

学费标准(元/年)

临床医学

业余

3

2300

口腔医学

业余

3

2300

中 医 学

业余

3

2300

 

业余

2.5

2300

函授

2.5

2000

业余

2.5

2300

函授

2.5

2000

医学影像技术

业余

2.5

2300

康复治疗技术

业余

2.5

2300

康复治疗技术

函授

2.5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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