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工字〔2023〕19号 关于开展2023年劳动教育月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2    浏览次数:

 

各部、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劳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教体卫艺〔2023〕143号)精神,我校开展了劳动教育月活动,活动期间涌现出了一批肯吃苦、爱劳动、勤动手、讲奉献的先进典型。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推动学校劳动教育工作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特开展劳动教育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劳动教育月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定期研究活动形式和内容,有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具有自己的长期的活动阵地,经常组织开展活动,劳动教育工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2.劳动教育月活动特色新颖。活动内容与主题实践活动同步,与实际结合,创造性开展劳动教育月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本次活动特色。
  3.劳动教育工作成效显著。学生参与度高,事迹突出,影响广泛,深入人心,有效地推动我校劳动教育工作。
  4.活动材料整理完备。有序不凌乱,层次感强,逻辑性合理,内容格式符合要求,所选照片有代表性,清晰度高。
  (二)劳动教育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立足学生本职,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2.热爱劳动,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积极参加劳动教育月中各项活动,注重实效,事迹突出;
  3.具有良好劳动品质,在同学中间产生良好影响;
  4.无不良行为,无处分记录;
  5.各部系务必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公开评选,不得私定名额,如果发现或接到投诉者,学校将取消该班先进个人所有名额,取消的名额不得分配至其他班级。
  二、评选程序及办法
  1.各部系按照先前下发的《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开展第二届“劳动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收集整理提交本部系劳动教育月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填写附件1《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劳动教育月先进集体审批表》,学工部根据各部系提供的高清活动照片、活动通讯稿、活动方案总结等电子版材料的完整度和充实度、活动开展情况和效果等方面综合评定。
  2.各部系在党总支的领导下,以系为单位召开座谈会,共同座谈本系劳动教育月典型事迹,推荐本系劳动教育月先进个人,先进个人申报者按要求填写附件2《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劳动教育月先进个人审批表》。
  3.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作出奖励决定并予以公布。
  三、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自愿申报。先进个人由各部系按照本部系学生总人数1%比例评议推荐。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部系要坚持标准,对推荐人选严格把关,严肃申报,及时完成推荐审核工作。认真组织申报人员填写相关推荐资料。
  2.表彰奖励,大力宣传。通过推荐评选,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学习先进,克难奋进,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助推学校劳动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3.报送时间:2023年5月29日前,纸质版材料(见附件2)由所在部系审核盖章后统一报劳动教育科,电子版材料(附件1和附件3)打包压缩以部系为文件名发送至王利华。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劳动教育月先进集体审批表
     2.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劳动教育月先进个人审批表
     3.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劳动教育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4.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劳动教育月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2023年5月22日

附: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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