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工字〔2023〕27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9    浏览次数:


    
各系: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3〕329号)精神和我校奖助学金相关评选办法,学校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我校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专科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专科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的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有上进心,品德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努力;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当年度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吃苦耐劳,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7.退役士兵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助学金待遇,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获得一等校长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当年度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踏实肯干,励志进取。
  3.国家助学金
  (1)脱贫享受政策和脱贫不稳定家庭的监测对象(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2)生活简朴,当年度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踏实肯干,自立自强;
  (4)勤奋学习,学习目的明确。
  三、奖励标准及分配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河南省资助中心分配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共4名,各系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河南省资助中心分配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309名,各系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
  (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生活开支,我校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等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4000元;二等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3300元;三等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2600元。
  河南省资助中心分配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共2455名。各系在确保脱贫享受政策和脱贫不稳定家庭的监测对象学生全部享受一等助学金前提下,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经费范围内按资助标准据实评定各档次的受助学生名额,具体分配名额另行通知。
  四、评选要求
  各系要按照《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生手册(2021版)》)的评选程序进行评选,不得弄虚作假。
  五、评选程序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各系、各班成立评审、推荐小组,专门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
  1.9月18日:各班评审小组推荐一名学生参加系内国家奖学金评选,并将评选材料上报至各系评审小组。
  2.9月19日:各系评审小组召开评选会议,根据各班评审小组上报评选材料,公开表决,推荐学生参加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在系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并将评选材料上报至学校评审小组。
  3.9月26日:学校评审小组召开评选会议,根据各系评审小组上报评选材料,公开表决,评定4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评定结果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上报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9月18日-9月19日:各班评审小组按照分配名额从一等校长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推荐名单在班内公示2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评选材料上报至各系评审小组。
  2.9月21日:各系评审小组召开评选会议,根据各班评审小组上报评选材料确定推荐名单,在系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评选材料上报至学校评审小组。
  3.9月26日:学校评审小组召开评选会议,根据各系评审小组上报评选材料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上报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各系于9月22日10:00前将参选国家奖学金学生的《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入选学生个人简介登记表》(见附件3)电子版与纸质版、学生本人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学生本人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贫困生认定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照学校要求于9月26日24:00前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由学校各级部门审核后于9月30日24:00前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省里审核后,各系于10月10日10:00前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5)及其贫困生认定相关支撑材料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国家助学金
  各系于10月10日16:00前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按照学校要求于10月10日24:00前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由学校各级部门审核后于10月11日24:00前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省里审核后,各系于10月15日10:00前将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5)及其贫困生认定相关支撑材料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注意事项
  (一)各班级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要求参评各项带有助学性质的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经过贫困生认定,方有资格参评。系部要严格审核,并把初审名单公示5天。
  (二)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而获得奖助学金的,其奖助学金即被取消并追回。
  (三)各系组织学生填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时,务必要求学生准确填写个人银联银行卡号,奖助学金将会通过学生填写的银行卡号发放。
  (四)获奖助学金的学生应当保持生活俭朴,所获奖助学金应当用于缴纳学杂费、补贴膳食、购买必需的学习生活用品或提前归还助学贷款,不能用于过度的娱乐、吃喝或购买奢侈用品等,如把奖助学金用在正常的学习生活所需之外的,或在获奖助学金后退学、休学,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或法律制裁的,其奖助学金即被取消并追回。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李昕,联系电话:0371-67673702。
    
  附件:1.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系部推荐名额
     2.202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入选学生个人简介登记表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023年9月18日

附: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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