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017〕第43号),根据《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校学工字〔2023〕17号)精神,经个人申报,所属部门推荐,学工部进行材料审查,现场申报答辩,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最终确定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立项5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辅导员工作室负责人所在部门须加强对立项工作室的管理,督促工作室按计划开展工作和研究,为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提供必要支持,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附件:2023年校级辅导员工作室立项建设名单一览表
2023年7月1日
附:原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