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工字〔2023〕23号关于评选2023年校级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6    浏览次数:

 

各系党总支:
  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我校辅导员投身教育事业,形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辅导员教师队伍,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迈向更高的台阶。经研究决定,特开展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评选范围:全体专职辅导员(含各系书记、学工办主任)。
  2.名额分配:按照各党总支学工人数的10%进行推荐,推荐人选应重点向一线辅导员队伍倾斜。
  二、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积极投身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工作中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帮助解决学生实际困难相结合,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工作成效明显。
  2.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两年以上,对工作满腔热情,认真负责,能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学生评价良好。在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关心学生成长,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团结同志,有奉献精神。
  3.所负责的班级或专业应在思想政治工作、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体活动等评比工作中位居前列,本人在上一学年辅导员量化考核中成绩优秀,个人或所带班级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的优先考虑。
  4.能够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做到日常教育和理论研究相互结合,有学生工作研究成果;近两年内完成科研工作量,且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学生管理工作有关的论文或参与1项学生管理类相关课题研究。
  5.一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未受过违纪处分;每学年请病假(事假)不超过十天。
  6.所负责的班级中2022-2023学年发生学生重大人身安全(非意外)事故的,发生重大影响校园稳定等群体事件的,发生重大学习事故的,不能坚持每周进学生宿舍检查,出勤率较低的辅导员,不能参评。
  三、评选程序
  1.评选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在评选推荐人选时,各党总支要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学工人员,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的方式进行。各党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择优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本系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党总支推荐出的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填写《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并于6月20日前将纸质稿一份交至行政楼210思政科办公室,过期不候。
  3.学工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奖励办法
  1.对获奖辅导员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证书,并大力宣传获奖辅导员的先进事迹。
  2.被评为优秀辅导员的材料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
   
   附件: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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