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017〕第43号)以及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引导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成效、提升理论素养,进一步推动辅导员工作专业化、品牌化,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设思路
辅导员工作室是集服务、教育、科研、沙龙、培训、竞赛等职能于一体的辅导员职业能力发展的平台。通过整合力量,凝练特色,培育和建设若干个工作室,使之成为展示辅导员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方法的平台和孵化职业型辅导员的摇篮,使辅导员队伍人才形成梯队、骨干形成团队,进一步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在新时代更好地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建设目标
1.促进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辅导员在思想育人、资助育人、管理育人、劳动育人、心理育人、党团育人等方面的能力。
2.以工作室为单位,形成学生工作相关方面的科研团队,全面支持和鼓励辅导员进行学生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
3.借助工作室的平台,为引领学生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和指导。
4.在工作室运行的基础上,打造我校辅导员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三、建设任务
1.明确研究方向。辅导员工作室应围绕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即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以及辅导员队伍素质能力提升等某一方面开展研究和创新实践工作,有明确具体的研究课题。
2.打造优秀团队。打造优秀团队。工作室负责人既要全面负责工作室的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同时也要承担起对成员的培养职责,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发展进步。工作室应定期邀请校内外优秀辅导员开展交流学习,以研究专题的方式经常性组织相关的讲座、研讨会、辅导员沙龙活动,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学生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前沿性规律性问题理论工作研讨。
3.培育精品项目。工作室要发挥团队的优势和潜能,每年打造全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1个或开展全校示范性主题活动1项,努力培育建设全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和全省示范性主题活动。
4.加强工作联动。工作室要加强与学工部的工作协作,通过组织成员参加学工部相关科、室工作等方式,促进工作交流。工作室要与学工部对应科、室紧密结合,每学期与学工部相关科室进行不少于工作研讨2次,针对校系两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每年至少推出1项创新工作举措。
5.解决实际问题。根据不同研究方向组建的辅导员工作室要注重融合资源,探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定向及时解答学生在成长成才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惑,与学生建立常态的互动关系,每年至少面向学生宣讲1次,至少形成3个工作案例,提交1篇研究报告。
6.开展学术研究。辅导员工作室应以学校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课题立项、论文发表、编著、专著等方面取得突破。工作室每年至少开展1项课题研究,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高水平论文。
四、组织管理
1.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工作室负责人原则上由各系学生工作(副)书记或连续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编资深辅导员担任,获得省级及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荣誉称号获得者优先考虑,负责人聘期为3年。
2.工作室成员组成方式为自主申报与根据工作需要选聘相结合,每个工作室规模为5-10人,成员聘期为1年。
3.工作室成立时应向学工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明确工作室建设的目标定位、工作基础、建设思路、预期成效等内容,学工部负责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批。
4.工作室受学工部领导,主持人可参加学工部有关工作的部务会。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工作室的日常工作,应于每年年初确定工作室成员名单,向学工部提交工作室工作计划,年终提交工作总结,开展工作室成员考核,并参加工作室年度述职考核答辩。
五、激励考核
1.学校为每个批准成立的工作室提供启动资金。建设周期内,工作室根据建设情况申请建设与运行资金。工作室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和项目申请报告使用经费,厉行节约,确保经费使用效益。对于经费使用违反财务制度或不符合申请用途的,视情况予以提醒、警告或收回经费。
2.学校负责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场地及条件保障,负责提供委托课题立项、校际考察、选派进修、参加学术交流等形式的发展支持。
3.学校每年对工作室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和年终考核,重点考察工作亮点、团队建设、工作研究、项目开展、沟通合作、成果产出等方面的情况。
4.工作室主持参与情况和考评结果作为各系学生工作集体考核的重要依据。专职辅导员主持或参与工作室的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并作为未来发展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工作室,学工部将予以表彰奖励,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成果奖项;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视情况给予相应整改期限,整改成效不明显的予以撤销并追回已使用经费。
六、申报及管理
1.个人自荐,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均可申报填写申报表(附件)。
2.申报人须根据学校通知提交申报材料,学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辅导员工作室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审核材料、实地考察与可行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辅导员工作室立项名单,审核备案后开展工作。
3.设立首席辅导员责任制。工作室负责人负责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制订建设规划及建设方案、组建工作室团队、制订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工作室运行、建立与管理工作室档案等。每位辅导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工作室项目的主持人。
4.工作室负责人若因职务调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学工部提出书面申请,待工作室推选、学工部确定新的负责人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职,以确保工作室的正常运作。
七、申报其他事宜
1.申报表及证明材料提交时间:截止5月22日下午16:00
2.申报表及证明材料提交至邮箱:sqyzxscszk@163.com
3.联系方式:67670065 联系人:张羽 王文静
附件: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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