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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艺术教育部负责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2.承担全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任务。
3.负责全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公共艺术教师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
5.负责公共艺术课程建设工作。
6.负责公共艺术教育的科研工作。
7.负责公共艺术教育的档案管理工作。
8.配合开展学校的各类公共艺术活动。
9.配合其他部门组织实施校内外各项艺术活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终审:王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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