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积极上进、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表彰德智体美劳表现优异的学生,特设立校长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长奖学金是学校授予在校生的最高荣誉之一,旨在奖励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三条 校长奖学金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选标准科学、评选过程规范、评选结果透明,
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二)学习成绩优异;
(三)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四)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具有良好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五)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一)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或违反校规校纪的记录;
(二)学年内有不及格课程;
(三)未按时缴纳学费或未完成学校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评选工作由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
(二)院系初审: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三)学校评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院系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公示与审批:候选人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表彰与奖励: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学校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七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另行通知。
第四章 奖励标准与发放
第八条 校长奖学金设置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共三个等级。
第九条 本科生校长奖学金细则:
(一)一年级本科生校长奖学金依据当年入学成绩及综合素养评价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评选规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奖励,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由招生处提供,院系综合考评,学生奖助贷服务中心复核。
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5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奖励3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奖励1500元;
特别优秀的另行给予高额奖励。
获得一年级本科生奖学金的学生,如在获得校长奖学金后一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申请退学,原获得的奖励取消,已发放的奖学金责令退回。
(二)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校长奖学金评定以专业为单位组织,由各院系负责组织,按比例推荐奖学金获得者,并在全院系公示,最终获奖名单由奖助贷服务中心汇总确定并上报学校审批。
一等奖学金为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前3%,金额为每人1000元;
二等奖学金为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8%,金额为每人800元;
三等奖学金为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8%-15%,金额为每人600元。
第十条 专科生校长奖学金细则: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专科生校长奖学金评定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由各院系负责组织,按比例推荐奖学金获得者,并在全院系公示,最终获奖名单由奖助贷服务中心汇总确定并上报学校审批。
一等奖学金为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前5%,金额为每人300元;
二等奖学金为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5%-15%,金额为每人200元;
三等奖学金为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15%-30%,金额为每人100元;
第十一条 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在每年评选结束后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 获奖学生要珍惜所获荣誉,合理使用奖学金,不得用于不当消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