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成XX同学退学处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09    浏览次数:

各部系、处(室):

XX女,学号235201012604,系我校2023级临床4班学生。该生自2023109日起至今,未在校参加教学活动和学期考试,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期间辅导员多次与其沟通,学生置之不理。学校于20231117日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该生仍不予回应。其行为违反了《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现根据《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七)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和《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四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五)未请假离校或请假未获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成XX同学自动退学处理。公示期自2024109日至1017日中午12点,对以上处理结果如有异议,请于1017日中午12点前联系电话:6767370167673702


附件:学生信息



2024109


学生信息

序号

姓名

性别

班级

学号

处理意见

备注

1

XX

2023临床4

235201012604

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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