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系、处(室):
成XX,女,学号235201012604,系我校2023级临床4班学生。该生自2023年10月9日起至今,未在校参加教学活动和学期考试,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期间辅导员多次与其沟通,学生置之不理。学校于2023年11月17日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该生仍不予回应。其行为违反了《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现根据《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七)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和《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四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五)未请假离校或请假未获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成XX同学自动退学处理。公示期自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7日中午12点,对以上处理结果如有异议,请于10月17日中午12点前联系电话:67673701或67673702。
附件:学生信息
2024年10月9日
附 件
学生信息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班级 | 学号 | 处理意见 | 备注 |
1 | 成XX | 女 | 2023级临床4班 | 235201012604 | 退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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