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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高校学生来校参观和交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3-21    点击: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境外高校学生来校参观和交流管理办法

为增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我校教育国际化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我校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来我校参观交流的国际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我校接受教育或者短期培训的外国学生。

二、学校国际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国际学生培养、管理和服务制度,做好国际学生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境外高校学生来我校参观学习选派方法

1.境外高校选派学生来我校参观、交流需提前3个月提供境外高校相关办学资质,双方签订学生来校参观交流合作协议并商定细则。

2.境外高校选派学生来我校参观、交流需提前1个月提供来校学生名单及学习情况表、健康体检表。

3.境外高校学生来校参观期间由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选派专职老师统筹安排学习、生活计划,相关院系、学生处、教务处及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四、国际学生在校管理办法

(一)报到登记

1.国际学生到校后需向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报到登记个人信息,安排住宿,领取临时学生证和信息卡。

2.到我校参观访问的国际学生入校当天应当按照中国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到中国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或者进行体检。经体检确认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取得健康证明所产生的费用由我校财务处统一报销。不能取得健康证明的应立即回国,所需费用自理。

3.学校实行国际学生全员保险制度。国际学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投保并提供保险证明,投保费用自理。

4.学校应当对国际学生开展中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国情校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帮助其尽快熟悉和适应学习、生活环境。

(二)请假及外出

国际学生在校参观学习期间不得私自外出;

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活动超过半天,需向带队老师口头请假,请假超过1天需提交书面请假单交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主管老师处。请假期间不得离开学校。

(3)学习与纪律

1.国际学生在校参观学习计划由学生处和教务处联合制定,交由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及相关院系审核通过后执行。原则上参观学习主题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中医药文化为主,课程外可举办学生交流活动、联谊欢迎会等。

2.国际学生应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风俗习惯,维护社会秩序、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学校学习任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提前返回原国籍处分。

3.学校对学习成绩优秀、遵守我国法律和校纪校规、尊重老师和学校工作人员、团结同学、表现突出的国际学生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活动管理

1.明确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担任国际学生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国际学生的招收、教学、日常管理和服务以及访学完成后返回原籍等工作。

2.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国际学生开展中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国情校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帮助其尽快熟悉和适应学习、生活环境。

3.学校设立国际学生辅导员岗位,了解国际学生的学习、生活需求,及时做好信息、咨询、文体活动等方面服务工作。

4.鼓励国际学生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为其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配合。国际学生可以自愿参加学校的公益活动、中国重大节日的庆祝活动。学校一般不组织国际学生参加军训、政治性活动。

5.国际学生经学校同意,可以申请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民族的内容或者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举行。举行庆祝活动时,必须遵守:在学校指定场所和规定时间举行活动;只限本校来华国际学生和本校其他人员参加。

6.高等学校应当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内不得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7.国际学生在校访学期间不得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五)住宿管理

1.来我校参观学习的国际学生原则上由我校统一安排国际学生公寓居住。应服从宿舍楼管理人员的安排,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或抢占房间。

2.宿舍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房间,国际学生应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更不能私换、私装锁具。

五、国际学生来校参观学习费用管理办法

1.来我校参观学习为期1-3个月的国际学生,免交学费和住宿费,相关费用由学校财务处划拨专门资金予以支持。

2.国际学生学习及活动经费由主管单位报上级部门和财务处审批,实报实销。

3.国际学生在校期间境内交通费用由我校承担,国际机票及交通费自理。

4.国际学生来校访学期间生活费自理。

六、附则

1.本办法未规定的国际学生管理其他事项,参照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2022年3月7日起生效,以往规定与此不同的按本规定为准,由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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