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工作是学校各个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校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为做好实习的各项工作,学校决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每个实习所在地区选派一名实习指导教师。为做好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选派条件和办法
1.选派条件:思想作风好,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经验。
2.实习指导教师从各系部选派,以学科专业教师为主,学生管理人员或行政人员为辅。
3.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自愿报名,报实习管理科审核备案,择优选拔。
二、岗位职责
(一)集中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在实习前应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指导计划并具体落实。
2.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点了解和熟悉情况,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3.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和健康,加强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5.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编写实习报告、调查报告等;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校汇报。
6.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请假、考勤与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结束时应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二)分散实习巡回指导教师的职责
1.巡回指导教师应采用通信、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各实习点的实习进展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的困难。
2.通过线上或线下抽查学生实习日志,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3.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较重的学生,巡回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并作相应的处理。
4.实习结束,巡回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
三、指导教师的管理
1.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原则上由学校实习管理科和实习单位双重领导。
2.指导教师一经确定,在实习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需报请学校主管校长批准。
3.指导教师因工作态度不端正或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撤回,另行选派实习指导教师。
四、指导教师的考核
1.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划分。
2.考核程序:本人作出书面总结;实习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鉴定;实习学生民主测评;实习管理科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考核评价初步意见,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存档。
3.实习指导教师发生下列问题之一者为实习工作考核不合格,在年度考核时按不合格对待:
(1)由于工作失误,发生重大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2)不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主管部门领导、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学生评价不高,意见较大者。
五、经费管理
1.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指导期间,按60个绩点发放补助,期间如需出差,提前报备实习管理科备案,按照学校差旅补助规定报销。
2.具体核算办法如下:
(1)线上指导
实习指导教师通过线上方式(微信、电话、实习管理平台)对学生进行指导、请假、管理。按照30个绩点补助。
(2)线下指导
实习指导教师不定时深入到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并解决实习生实际遇到的问题。每次3个绩点(郑州以外地区),郑州地区每次2个绩点,超过30个绩点不再统计。每次到实习单位,需提前报备实习管理科,不提前报备者不统计绩点。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实习管理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