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关于面向会员学校开展2025年度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导向性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突出育人成效与民办教育办学特色,聚焦改革创新与质量提升。
科学性原则:以教育规律、办学规律为遵循,注重成果的实践价值与创新程度,评审标准科学。
公正性原则:实行外部专家评审、回避制度与结果公示,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确保结果客观公正。
实效性原则:优先评选经过实践检验、具有推广价值且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各类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
二、评审范围与对象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学校,申报人应为会员学校在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集体(含教学团队、科研课题组)或个人。
(二)成果时限
1.教学成果需得到实践检验(2025年前正式实施);
2.科研成果需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间完成或发表的成果。
(三)不予受理情形
1.已获国家级、省部级政府部门同类奖项或全国性一级学会、协会往届获奖的成果;
2.成果权属有争议、存在学术不端,或内容重复率超过30%的成果。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审设立教学成果奖和科研成果奖两大类,每类奖项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主要类型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与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与服务等;科研成果奖申报项目应为会员学校个人或集体在科学研究和科研应用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国家级、省部级以及重要行业企业委托的项目结题成果,在重要领域取得的技术发明专利成果,集体或个人科研成果转化及应用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效,在重大、重点工程应用中解决难题的方案和成效,以及在核心期刊发表的重要论文、权威出版社出版的重要著作等。
四、申报限额
每校限报5项,其中科研成果不超过2项。
五、申报材料与程序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教学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1),包括成果简介、创新点、实践效果等内容。《科研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2),包括成果简介、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应用前景等内容。
(2)成果主件。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专利证书等。其中,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正文、查重报告等,著作需提供原件1份或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前言、正文节选等;专利证书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1份。
(3)证明材料。如结题证书、采纳证明、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权威媒体报道等(不超过5件)。
(4)每部门需提交一份院(部、系)课题申报审核意见表。
(二)申报要求
请申报部门对本部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填写《申报汇总表》和院(部、系)课题申报审核意见表后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
五、评审标准
1.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成果具有重大的创新性和示范性,对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有显著推动作用,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推广价值。
二等奖: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性和一定的示范性,对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有明显推动作用,在区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推广价值。
三等奖: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在本校或本地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成果在科学研究领域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或实践应用价值,对解决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有重要参考意义,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引用率。
二等奖:成果在科学研究领域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或实践应用价值,对解决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意义,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引用率。
三等奖:成果在科学研究领域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或实践应用价值,对解决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研究成果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1月7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报送地址:科研与学科处608室。
联系人:郭洁玉 周荣洁
联系电话:67673742
附件:1.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3.申报汇总表
4.院(部、系)课题申报审核意见表
科研与学科处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