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指南》(教评中心函〔2026〕1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学校组织开展《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指南》学习及质量标准建设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深入开展指南专题学习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尽快组织全体教师深入学习《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指南》全文,重点领会指南四大核心理念、四大核心内容、质量保障双轨运行机制及数智赋能等关键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作的核心要义、目标任务与实施路径,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教育部相关工作部署上来,为我校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夯实思想基础。
二、全面推进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依据《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指南》中3.2质量保障内容中3.2.2质量标准相关要求,围绕目标类、教学建设类、培养环节类三大维度,全面梳理本单位现有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聚焦本单位目前尚未制定的质量标准,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与人才培养实际,系统开展质量标准制定工作。
各单位制定的质量标准需贴合实际、科学规范、清晰可测、公开透明,确保可落地、可执行、可评价。
三、工作要求与提交事项
1.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安排专人负责学习组织与标准制定工作,确保高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梳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各教学单位将制定完成的质量标准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至行政楼518教学评估与质量评价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04238564@qq.com,文件命名格式:“单位-质量标准”;截至时间为2026年6月28日(星期日)17:00前完成报送。
联系人:黄玉勤 冯梓蒨
联系电话:67673792
附件:《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指南》
教务处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