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
根据《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十四五”发展规划》(校党字〔2021〕69号)《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深化教学改革实施方案》(校教字〔2021〕17号),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推动我校教育教学内涵式发展,着力培养符合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需要的技术技能型创新人才,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简称教学改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的内容和范围主要涵盖医德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创业就业等方面的改革。
二、立项类别
本次教改立项包含高职教育和本科教育两个类别,分重点、一般和青年教师项目三类。
三、立项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深化教学改革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2.结合“职教二十条”和“双高工程”建设、“提质培优”建设目标,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提高质量”核心任务,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新形势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新思路、新模式。
3.针对学校的转型发展,应积极开展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组织及团队建设、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教学质量监控等进行探索和研究,提升教育教学层次。
4.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专业特色、服务面向和大健康教育要求,体现学生学习主体地位和教学方法及手段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及特点。
5.注重教学改革项目的实践性,教学改革成果应是研究、实践的总结,形成有效的教育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法,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
四、立项数量及名额分配
1.计划立项35项,其中重点项目8项、一般项目17项、青年教师项目10项。
2.各教学单位推荐申报名额,按照本单位专任教师人数15%推荐(参照2023-2024学年期中教学检查专任教师人数)。马克思主义学院4个,基础医学部9个,体育教育部4个,外语教育部2个,艺术教育部1个,临床医学系5个,护理系6个,中医系4个,康复医学系2个,口腔医学系3个,药学系4个,医学技术系3个,卫生管理系2个,公共卫生健康系2个,教育系1个,就业创业教研室1个,劳动教育教研室1个,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1个。
3.教学管理部门所申报项目内容必须是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且能指导并切实解决教学中热点、难点问题的项目。
五、项目研究时间
项目研究时间自立项公布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因特殊情况到期不能完成者可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六、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环境和相应条件,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性强。
2.申报项目主持人应为本校教职工。重点项目需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历、较高的研究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项目建设完整周期内到达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得作为项目主持人。一般项目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青年教师项目主持人年龄40周岁以下(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具备初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到校工作两年以上。
3.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成员限主持1项或参与2项教改项目,不得重复参与。项目成员数量(含主持人)限8人。
4.支持和鼓励跨校联合申报,促进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跨单位合作项目成员数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可增加3人,最多限5个单位20人。
5.申报重点项目需通过学校组织的项目论证答辩。
6.已列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教改研究课题不得重复申报、有往年校级教改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七、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各单位要重视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加强工作宣传,深入学习文件,认真组织申报,营造教育教学改革良好氛围,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健康、深入、持久开展。
2.各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后统一报送教务处。本次立项不接受个人申报。
3.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每个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双面打印),自行胶装成册签字盖章(白色无花纹封面),并提供word及PDF的电子版(电子版需隐去个人及成员信息,如有出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2)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
(3)《项目汇总表》1份(电子版)(见附件2)。
4.报送时间
各单位于2024年12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交教务处教学改革研究与特色创建办公室(行政楼220室),电子版发送邮箱:zzsqjgb@163.com。勿重复发送,过期不予受理。
5.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根据教学指导委员会最终审议结果,确定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6.教务处负责督促检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进展情况,并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
八、其他相关事项
1.项目评审通过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费资助。
2.教学改革项目课题请参考《教学改革立项课题指南(2024)》(见附件3),申请人也可根据立项原则自拟申报课题。
3.咨询事宜由教务处教学改革研究与特色创建办公室负责。
联系人:邓爱民 李世祥 联系电话:67673862。
附件:1.立项申请书
2.立项汇总表
3.2024年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选题指南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