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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
日期: 2024-10-0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实验人员良好的实验操作习惯,提升实验人员的安全素养和安全意识,从人防角度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人员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实验实训室,是隶属于学校或依托于学校进行管理,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实习实训、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的教学、科研实体及其所属设施。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实验室安全准入包括实验人员的安全准入和实验活动(包括教学、科研)的安全准入。本制度所称实验人员是指所有进入实验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进入实验室的教职员工、学生以及外来工作人员等。本制度所称实验活动是指一切在校内实验室或实验场所中开展的实验教学、科研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实验项目、学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中的实验活动、科研实验项目、自主立项实验研究、学科竞赛实验项目。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要求实验人员熟悉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风险、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掌握必要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实验场所和实验活动过程中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体制。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须在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确保实验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且考核通过,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素养,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七条 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是实验室安全准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教学单位的实验室各构成要素的准入,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实验人员准入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实验室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须实行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合格,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不通过),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条 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实验室及实验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上级文件、学校及相应教学单位各类实验室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的固有风险。本实验室当前危险源种类、储存量、危险特性以及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实验过程中的风险。目前开展实验的信息及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措施;(四)实验室的安全设施配置及使用方法;

(五)结合本教学单位学科专业的特点,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内容等。

第十条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做出安全承诺,安全承诺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实验人员身心健康条件满足实验要求;
(二)认真学习了相关的《实验室安全手册》,熟悉学校、
所在教学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通过了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掌握了实验室基础实验技能,熟悉了常用仪器设备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及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处置措施;
(三)已经掌握了所在实验室的固有危险源种类、危险物品储存量、危险特性以及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承诺进入实验室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已经掌握了所做实验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措施。
第三章 实验活动准入
第十一条 在校内实验实训室或实验场所中开展的一切实验教学、科研活动,在充分做好风险分析、应急准备之后,方可开展。
第十二条 所有教学实验课程涉及的实验项目要开展风险分析及制定应急措施,包括危险源辨识、个人防护措施、应急物资准备、应急预案制定等,课程负责人要将相关内容纳入教学大纲;任课教师要向学生明确上述事项,并指导做好安全防护。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对实验项目在实验室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和控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形成实验项目风险评估表,分别在学校科研处、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备案;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对相关实验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自主立项实验研究、学科竞赛实验项目等申报书中应包含针对开展实验研究所涉及安全风险的分析、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并通过指导教师审查,在答辩过程中展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将实验室安全准入落实情况作为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本制度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要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不达标的实验室予以关停,同时暂停相关责任人的实验项目申报资格;对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倒查安全准入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4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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