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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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3-02-20    点击: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起草制订学校外事工作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管理文件和具体计划。

2.保持与省外办、省外专局、市公安局等上级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接收和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并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3.负责学校对国(境)外宣传工作。

4.负责学校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外事纪律教育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方面的保密工作。

6.负责学校及各职能部门、教学院系、科研处与国(境)外机构开展各类交流合作的相关组织工作。

7.负责学校短期(半年以下)因公出访人员护照、签证、通行证的申报以及因公出访证件的回收与保管。

8.负责外宾和外籍来访学者的接待工作。

9.负责外国专家/教师的聘请并协助教学院系做好其日常管理工作。

10.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系做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11.为院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咨询及联系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