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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健康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会二次医保”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3 作者: 来源: 点击:

郑州健康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开展“工会二次医保”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为更好地服务教职工,有效提升职工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学校工会服务实效,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营造互助和谐的校园氛围,根据河南省工会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 2025 年“工会二次医保”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参保要求

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郑州办事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要求,凡身体健康,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6-60周岁的在职职工均可办理(含正式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

二、活动费用

参加活动费用标准为每人 75 元,保障期为一年费用由学校承担。

三、参加本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

一)会员因病住院治疗,或者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的6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

二)首次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日(含)内因病住院治疗的,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

三)会员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机构批准转外地治疗的,在申请本活动第四条所列各项住院医疗互助金时,应在本活动规定的互助金领取标准基础上扣减10个百分点,即基本医疗互助金领取标准为50%

四)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无论何种病因,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最多不超过100000元住院医疗互助金,办事处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者金额时,会员住院医疗保障待遇终止。

五)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在出院之前互助保障期满,且没有继续参加本活动的,按照会员互助保障有效期内实际住院治疗天数占此次住院治疗的总天数的比例计算会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按照第四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活动”的教职工因病住院,可通过“职工之家”APP 线上提交佐证材料自行申领住院医疗互助金。

请各工会组长下载附件2《参加工会二次医互助活动计划表》,统一组织各部门工会会员认真填写。


附件:1.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郑州办事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2.参加工会二次医保互助活动计划表

郑州健康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51013